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身份证可省内异地补办
新华报业网讯 上周,南京市民张戟钱包被盗,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全部丢失。“损失倒不大,就是证件、银行卡补办特费事。”想起此事,张戟顿时头大,他虽然在南京生活多年,但户籍保留在南通,按照以往规定必须回南通补办身份证。而我省公安部门刚刚出台的一条新规,可以让他免去舟车劳顿。7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和有效期满换领省内异地办理。
以往为何不能异地办理?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介绍,这与近期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证明多”“证明繁”问题类似,原因在于公民户籍、教育、生育、医疗、婚姻等基本信息处于碎片化状态,没有实现部门间、地区间互通共享或共享程度不高。随着改革推进,户籍等信息实现了省内共享,为身份证异地办理提供了条件。
按照新规,在我省登记常住户口,跨市或跨县(市)、区居住、工作、就学,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的人员,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身份证。但是,其他首次申领身份证、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以及申请人相貌变化较大需要户籍地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的,仍需回户籍地办理。短期出行人员,比如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拟在异地居住不满30日,居民身份证丢失的也应回户籍地办理;需要住宿和乘坐火车、飞机的,可向相关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临时证明。省内异地补领、换领身份证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满异地申请换领的,凭原身份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丢失异地申请补领的,凭申请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申请办理。
此次新政充分发挥了信息化的作用:申请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申请、采集信息、收取工本费、发放证件、处理质量回馈等步骤,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审核签发,省公安厅建设省级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平台,承担跨市办理业务。身份证受理点核验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后,符合条件的当场为申请人拍摄相片、采集指纹信息;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上报省公安厅制证。申请后20个工作日,申请人凭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的应同时交回旧证。
小小身份证,牵动生活各环节。按照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最新要求,公安部门已在清理有关户籍证件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全面梳理证明的种类,对能够凭户口簿、身份证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的,一律不得要求公民出具其他户籍证件。同时,要充分挖掘人口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潜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黄伟)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