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关注新趋势聚焦新问题严厉打击金融犯罪

24.09.2015  12:54

  金融领域犯罪呈现怎样发展趋势?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检察机关如何发力?如何确保精准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非法集资犯罪?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4年查办金融领域刑事犯罪工作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聂建华、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永年受邀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就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话题回答了媒体提问。 

  金融领域犯罪国际化趋势凸显  

  “金融犯罪是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具有区别于传统犯罪的行业化、专业化、智能化、隐蔽化等特点。”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聂建华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

  聂建华分析指出,由于互联网金融存在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征,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实施金融犯罪的趋势明显。如利用P2P平台实施的集资诈骗案件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大量出现,利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与手机绑定实施的信用卡诈骗案、骗取附属于信用卡的贷款案等案件也不断出现。同时,涉众型金融犯罪仍然高发多发。

  “金融领域犯罪国际化趋势凸显。”聂建华介绍说,从检察机关办案实际情况看,近年来协助他人非法办理跨境汇兑、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等犯罪活动比较猖獗,都反映了金融犯罪呈现的国际化趋势。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同比上升210%,集资诈骗案同比上升74%。同期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假币犯罪案件,包括伪造货币案,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持有、使用假币案等160件253人,同比上升29%。批准逮捕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6件8人,同比上升50%。今年上半年批准逮捕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案同比上升52%。此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案件的发案亦有抬头趋势。

  聂建华指出,由于专业性强、作案手段隐蔽、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等原因,检察机关在办理金融领域犯罪案件时面临取证难、认证难等实际困难。对此,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犯罪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制定司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探索建立金融违法犯罪的“两法衔接”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专业化办案机制,提高金融检察工作水平。

  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亟待严密法网  

  针对目前互联网金融犯罪高发态势,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永年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犯罪主体呈现专业化和智能化特点,犯罪者不但熟悉金融业务并且熟练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金融的快速拓展造成防控措施缺失和技术漏洞,进一步加剧其业务风险,诱发相关犯罪。例如在线支付一味强调便捷性,容易造成安全隐患。被告人韩某在使用软件网页编辑功能时发现利用该功能变更在线支付交易数额时,某些支付系统因未设置交易数额自动审查而不易发现金额被人为变更,仍显示为支付完成,韩某遂利用该漏洞侵财50余万元。

  “互联网金融犯罪后果严重,存在扩散性。”周永年指出,互联网技术突破地域限制,犯罪技术和模式易于复制传播,同时,互联网的虚拟性、跨地域性增加了信息甄别成本,在我国市场诚信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普通投资者的从众心理容易为网络犯罪所利用。

  面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特殊性,周永年建议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犯罪刑事立法,通过严密法网,加强对相关主体的打击力度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诉讼程序方面,应进一步完善金融犯罪电子数据取证和审查操作规范和细则。健全金融检察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机制,挖掘犯罪规律、制度风险和管理漏洞,以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金融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