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绞肉绞伤手指市民获赔4万7千元

25.12.2014  16:44

  中国江苏网12月25日讯 淮阴区一市民严华到超市买肉,由于营业员忙不过来,让其帮忙绞肉,结果其不慎绞伤手指,致右手食指损伤,指体断裂畸形,遂诉至法院,要求让自己帮忙绞肉的超市营业员李祥赔偿各项损失12万余元,日前,淮阴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3年4月30日,严华到淮阴区某超市购物,在肉类柜台选购了排骨后,需等待营业员李祥的加工,因其急着回家,遂与李祥商量能否尽快为其加工。但当时李祥正在绞肉,于是便让严华帮其绞肉,而他帮严华加工排骨。结果严华在绞第三份肉时,右手食指被绞肉机绞伤。送医后经鉴定,严华意外伤害致双手十指缺失功能,构成十级伤残。

  出院后,严华诉至法院,认为李祥在提供服务时存在明显过错,将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交由作为顾客的他去做,李祥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21564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李祥作为成年人,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被告加工区进行绞肉,绞肉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超市对店内工作环境负有管理责任,对李祥进入工作场所未能予以有效阻止,存在管理上的瑕疵,故其对李祥的伤害后果也负有一定责任,法院酌定判决超市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严华45191.68元,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告的伤残等级情况,酌定支持严华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晚报记者 王磊

  通讯员 沈潇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