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连云港市全面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15.09.2016  16:3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继去年10月1日全面实行“三证合一”后,连云港市工商部门将再度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实施“五证合一”改革后,申请设立登记、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共享给社会保险、统计等单位。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继续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进行。对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已经通过“三证合一”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不需另行换照。个体工商户暂不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仍按原有规定进行登记。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了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