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1.05.2016 21:07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天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9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涉江苏省5起,包括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问题、违规私设并动用“小金库”款项发放节日福利问题、违规公款吃喝与送礼问题等问题。
1.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贺从俭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等问题。贺从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25名下属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负责人中秋国庆、元旦春节赠送的礼金、购物卡共计35.55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2.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顾晓华违规私设并动用“小金库”款项发放节日福利问题。顾晓华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取的体检费、卫生服务费等共计11.65万元设为“小金库”,并动用“小金库”款项2.5万元发放职工节日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连云港市东海县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时红霞、环境监察局平明分局局长王科、白塔分局局长韩俊浦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时红霞、王科、韩俊浦分别收受某畜牧有限公司负责人中秋节、春节赠送的购物卡4000元,时红霞、王科、韩俊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周潭社区原党总支书记邓志平违规公款吃喝与送礼问题。邓志平弄虚作假,巧立名目,采用虚列重点工程青苗地面附属物补贴的手段,套取社区集体资金4.26万元,用于购买香烟、公款吃喝与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无锡市北塘区山北水利农机站站长吴志兴违规发放节日福利问题。吴志兴违反规定擅自购买8500元的超市购物卡,给职工发放节日福利,并以虚假食品发票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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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小羽、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11.05.2016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