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检察院起诉的非法捕捞案被告人放流鱼苗修复生态

12.08.2016  06:40

  

    8月4日上午,在检察官、法官和农林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江阴检察院移送起诉的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在江阴申港口闸附近的长江水域,将自愿购买的鱼苗放生到长江。这是司法机关在办理环境生态案件中注重恢复性司法的又一次探索。  

  今年5月,许某等4名被告人在国家禁渔期内,采取国家禁止的电力捕鱼、“地笼网”捕鱼等方式在长江水域非法捕鱼,尽管许某等人涉案金额不大,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及对资源保护的负面影响却不小。为此,在案件审理期间,检法渔政部门,为了体现生态司法理念,将环境损害和修复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促使被告人自愿放养价值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鱼苗,助力长江生态恢复。  

  在鱼苗投放结束后,为了通过一个案件教育一批群众,庭审现场选择在江阴市利港黄丹村村委并进行了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到四个月不等的刑罚。30余名参加旁听的村民、渔民纷纷表示受到了一次生动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