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起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江苏入选两起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一共10个案例,江苏入选两例一起来看?
淮安:保护涉案未成年人隐私
其中一起发生在淮安。2015年5月,江苏省淮安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小朱(17岁)涉嫌盗窃一案过程中,获知因有关人员在社会调查工作中不慎泄露案情,村邻们议论纷纷并对小朱另眼相看,导致小朱不堪重负喝农药企图自杀,在抢救中仍然试图再次自杀。
面对紧急情况,该院选派专人配合专业心理师迅速介入干预,通过长时间疏导,成功促使小朱放弃轻生念头。接着,该院又帮助小朱转移住址,每天电话联系,定期上门走访,最终打消了小朱的思想顾虑,配合完成诉讼程序。
鉴于小朱犯罪轻微,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为了避免二次伤害,该院在办案过程中谢绝媒体采访,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并就案情泄露问题向公安、司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两机关开展整改活动,全面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权益。
最高检点评
最高检网站称,保护涉案未成年人隐私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涉案信息被泄露的情况,迅速采取有效心理干预手段,打消未成年人的轻生念头;同时,及时建议、督促司法、公安部门增强保护意识,在办案工作中自觉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理念和规范要求。正是通过他们的努力,使得一个背负心理包袱的未成年人得到了帮助和教育,重拾生活的信心,得以回归社会。
徐州:校长性侵未成年人
另一起发生在徐州。最高检网站介绍称,被告人贺某在无合法手续、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情况下,在江苏省徐州市某县成立一所封闭式管理、以军事化训练为特殊教育内容的非法学校,通过媒体、网络向广大家长承诺教育纠正问题少年的不良行为,面向全国进行虚假宣传和招生。
2013年2月以来,贺某利用其校长的特殊身份及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在学校内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先后四次将该校15岁女生陈某强奸,并多次在女生集体宿舍等公众场合,强行猥亵陈某及未成年女学生常某、郝某等人。
案发后,徐州市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在发现作案现场遭到破坏,客观证据灭失后,检察机关迅速引导公安机关进行相应侦查取证,查获了该校教官范某受贺某指使帮助毁灭证据的事实。
最终,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办案中,检察机关还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害学生,切实做好心理安抚工作,同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迅速对该校予以取缔,并立即整顿私人办学教育乱象。教育主管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开展了全市清理整顿行动。最高检点评
最高检网站介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证据有其特殊性,存在客观证据少,取证难、认定犯罪难等客观情况。本案中,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依法追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爱,积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