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02.08.2017 08:04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本报讯8月1日,省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盐城、苏州、南通各1起。
滨海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潘爱文贪污拆迁补偿资金等问题。潘爱文任盐城滨海港经济区党工委书记期间,伙同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高飞(另案处理)共同贪污拆迁补偿资金138.9866万元,其中潘爱文分得70万元。此外,潘爱文还违规收受礼金3.8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35万元。今年5月,潘爱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党委副书记兼集体资产办公室主任时一菲违规占有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8月至今年2月,时一菲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劳务人工费、工程费等单据报账或擅自开具转账支票等方式,分12笔将南星劳务合作社集体资金463770元转至个人银行卡,用于购买足球彩票。今年3月,时一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海安县居民养老保险中心魏爱勤弄虚作假,使其妻提前退休、骗取社会保险金问题。魏爱勤在担任县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间,为其妻孙某某伪造工作档案、虚报蚕种场冷库工的特殊工种身份,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使孙某某以特殊工种提前5年退休,骗取国家社会保险金198656.24元。今年7月,魏爱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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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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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2017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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