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全力以赴 规范运作 圆满完成粮库维修改造
粮库维修改造是省局重点推进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自去年项目启动以来,兴化市粮食局紧紧围绕安全、质量、进度,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扎实推进粮库维修改造工作。全市累计投入资金6114.89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补助3948万元,市财政补助总投资10%,其余为企业自筹,共维修改造库点18个,维修总仓容32.86万吨。目前项目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一)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为切实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兴化局成立了粮库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目预决算及资金协调组、项目管理组、市场调研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机构,明确分工、协调一致,确保粮库维修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2、落实工作责任。为了便于项目实施和管理,兴化局与各库点签订了粮库维修改造工作责任书,明确各库点作为维修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库点的负责人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3、实施民主决策。各维修库点的具体维修方案、项目招标方案、重大工程合同签订、大额资金拨付等重大事项必须经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并形成专门的会议记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分析各阶段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4、强化项目管理。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江苏省粮食粮库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管理,落实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在维修改造工程建设中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确保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坚持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实行监管分离,相互制约,项目实施由分管负责人牵头,项目验收由纪委书记负责,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现象,打造廉洁工程、安全工程。
(二)严格执行标准 保证工程质量
1、严格执行“三统一”。一是统一设计。结合兴化市实际,由无锡粮科院对此次工程中的三种主要仓型进行了土建、防雷电气、环流熏蒸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委托镇江大家设计有限公司(兴化建筑设计院)进行了彩钢夹心板屋面、琉璃瓦屋面等施工图设计,做到预算准确,保证项目规范;在设计和施工中,对库区环境进行整体改造,仓房、附属用房等色彩参照《江苏省粮库建设维修改造导则》的要求进行整体规划,大门、门卫、围墙、司磅房、机械棚等附属设施进行同步维修,确保维修后整个库区和谐统一;二是统一招标。所有土建工程在委托代理公司编制标书并按规定报审计局标底审计后统一公开招标;功能提升部分和信息化系统部分,以市局为单位统一通过市招标办公开招标。对涉及项目内容变更的,按照相关工程变更要求,报市纪委重大项目办、财政局、审计局、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审批备案,并按变更备案内容组织施工;三是统一结算程序。在财政局设立专户,集中管理粮库维修资金。所有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所有项目必须经建设单位确认、市局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付款。
2、狠抓工程质量。各单位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按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严格进行监理,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文件、资料等。加强现场管理,设立公示牌,施工企业编制施工方案,倒排工期,保证工程有序推进。各库点建立专门班子对施工质量、安全和人员进行全面管理,兴化局组织相关设计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实时指导,严格过程监管。施工重视使用主材质量,如商混、琉璃瓦、SBS、涂料等都送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同意方可使用;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坚决返工,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坚决停工整改。
3、狠抓施工进度。兴化局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围绕施工安全和现场管理专门下发了安全管理文件。并成立督查组,重点围绕安全、质量、进度三个方面加强督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现场经验交流会,相互交流、相互促进,推进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施工力量投入,指导创新施工方法,研究解决疑难问题。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督查,确保施工安全,未发生安全事故。
4、做好资料归档。项目改造管理要求高,各种档案数量多,上级检查、督查频率高,兴化局安排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纸质档案和电子图片资料的完整,做到档案管理和工程同步推进、同时完成。
(三)及时组织验收 确保秋收使用
按照《江苏省粮库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和《江苏省粮食可视化信息系统验收实施方案》的要求,兴化局于2014年10月至11月间会同财政局、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对18家粮库的维修改造项目及可视化信息系统进行验收,所有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齐全、资金来源明晰、招投标手续规范、工程建设质量达标、完工期限符合合同要求,各项工程档案资料完备,工程合格,批准投入使用。可视化信息系统招投标手续齐备、施工布线规范、设备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系统运行安全可靠,达到建设方预期要求,符合省粮食局粮库信息化技术规范建设标准,验收合格。由省粮食局和省财政厅聘请的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在11月初到兴化审计后认定:被审单位维修改造内容和总投资完成情况与批复基本一致;维修改造工程已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及项目招投标程序合规;维修改造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