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访落实,必须靶向精准

05.05.2017  12:03

    柳玉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大走访、大落实”的工作要求,省司法厅全面部署开展以“护航企业发展·服务‘两聚一高’”为主题的“法企同行”活动。此次活动,按照打造人民满意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力量,坚持主动作为、主动防范,努力防控企业法律风险、满足企业法律需求、解决企业法律难题,不断增强企业法治获得感,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集中走访要力求普遍性。各地将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一次法律“体检”,具体来说,一是在服务主体上,做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必参加、各地行业协会领导必参加、行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必参加。二是在服务对象上,“一带一路”参与企业必访,“三去一降一补”困难企业必访,创新要素集中企业必访,地方经济支柱型企业必访。三是在任务要求上,全面掌握了解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及其调整结构、创新发展的动态。四是在风险排查上,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风险必查,投资融资风险必查,环境保护风险必查,劳动用工风险必查,征地拆迁风险必查。把集中走访作为转变作风、聚焦富民的重要抓手,不能止步于身到,而要注重心到,不能满足于大而化之,而要注重靶向精准。

  分析研判要突出预见性。要在走访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准确高效的涉企法律风险的信息研判、通报体系,针对走访收集到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发布风险提示。设区市司法局要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建立企业法律风险和需求数据库。县(市、区)司法局按照不变体制变机制的实战要求,综合运用“1+4”信息研判模式,总结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预防措施。对走访发现的政策性问题,通过风险报告、联席会议等,及时反馈给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风险,在通报企业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汇报。总之,对在走访和研判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这一条活动开展的基本原则。

  提供服务要强调针对性。在服务企业上,紧扣企业发展中的“痛点”,提升服务成效。一是在服务方式上推行贴身式服务,向企业提供24小时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形成网下服务网上输送、跨地服务当地供给的服务新模式。并对重点企业,建立服务联系人制度。二是在服务模式上变个体化服务为团队式服务,对重大法律问题向企业提供组团服务,防止出现经营管理方面的风险和漏洞。三是在服务内容上针对法律服务产品消费低频次的现状,全面提供企业免费法律体检、法律咨询和风险提示等服务,因地制宜推行小微企业诉讼代理优惠政策,试点建立律师参与商事纠纷调解制度,进一步丰富律师服务企业产品。

  完善机制要着眼长效性。通过定期回访、长期联系,把走访联系的区域和对象固化为服务发展的责任区、创新服务产品的试验田。一是着力完善法律顾问作用发挥长效机制,畅通本地优秀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渠道,以行业商会聘请、企业组团聘请等方式推动建立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二是着力完善法企对接长效机制,拓宽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与企业家沟通交流渠道,对转型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工业园区、创新园区和特大型企业,试点建立法律服务支持平台,特别是在重点企业建立法律服务中心或法律服务工作站,引导和推动律师事务所与企业开展结对共建。三是着力完善服务创新发展长效机制,强化法律服务的“跟、陪、引”功能,优化对创新型领军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老字号企业的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将法律服务拓展到企业创新的全过程。四是着力完善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长效机制,重点要推动研究完善境外投资法律制度,健全涉外法律保障,实现由“跟出去”向“领出去”转变。

  开展“法企同行”活动,是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举措。全系统将紧扣关键环节,创新方法举措,努力实现活动的既定目标,为服务“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为江苏省司法厅厅长)

   来源:新华日报,2017年4月27日,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