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监督收监一名暂予监外执行职务罪犯

22.10.2014  14:05


 

  今年以来,连云港市赣榆区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积极开展对“三类罪犯”的专项检察行动,依法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对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罪犯孔某收监。2014年10月14日,罪犯孔某被收监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孔某,男,50岁,住连云港市赣榆区城西镇政府宿舍1号,因犯受贿罪,于2011年4月22日被赣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刑期自2011年1月18日起至2018年7月17日止)。2011年9月14日赣榆区人民法院以孔某患颈髓压迫症伴四肢不全瘫,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赣榆区院在开展“三类罪犯”专项检察中,及时对孔某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并提请市院对其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其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遂及时建议区司法局依法向法院提出收监建议,被采纳。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将孔某收监执行的决定并于10月14日将其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