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赣榆:畅通惩治破坏环境案件“绿色通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赣榆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不断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的力度,深挖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针对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提前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专门办理机制,培养专业化的检察队伍人才。
最近,赣榆区检察院在与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召开环保领域“两法衔接”座谈会时,环保局针对其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的一起大量排放废酸案件向检察机关咨询。通过探讨案情、查看相关笔录,检察官对该案件的证据收集、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等方面对环保局同志进行说明,并要求他们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并固定证据,按照要求及时录入“两法衔接”平台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区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区公安局,很快区公安局以污染环境罪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胡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这也是该院积极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又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赣榆区检察院始终重视打击破坏生态资源、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工作中,不断健全协作机制,搭建生态预防体系。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该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与水利、林业、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依托“两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厘清监管部门职责,不断完善相关部门职责职能、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监督配合。强化主体责任牵头推动在环境资源领域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和定期会商、信息互通、协助调查、共同督办案件等无缝对接工作机制。
同时,针对案件高发地区,采取下乡入户走访的方式深入基层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座谈会、发放资料、举行专题预防讲座等形式让群众了解我国生态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挥基层检察室的作用,积极推进以案说法和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畅通公众参与举报、揭发环境资源犯罪的渠道,在社会上形成严密的环境资源保护舆论向导,以提高法律震慑力,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高频发生。
为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赣榆区检察院不断加大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的联系,经常邀请包括县纪委在内的5名省、市、区人大代表及人民监督员视察全院近三年来在惩治滥采黄砂资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地沟油)相关工作,并到现场了解情况。近三年来,该院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 27件69人,有力的维护了全县生态资源建设。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对该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和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维护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给予好评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