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检方批准逮捕一名外逃犯罪嫌疑人

04.08.2017  09:25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在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经审查,2015年1月1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注册成立了赣榆区沙河镇某某公司(无外派劳务资质)。2015年2月18日,山东省临沂某公司书面委托刘某某在江苏赣榆地区招聘涉外劳务储备人员,刘某某与鲁某某(已起诉)招收务工人员并收取相关费用。2015年4、5月,山东省临沂某公司通知刘某某出国劳务项目取消。刘某某与鲁某某先后与盐城市、东海县的两家公司联系,通过上述公司为招收的务工人员办理赴斯里兰卡、尼日利亚等出国劳务手续,但均未办成。其间,鲁某某与刘某某共收取五十余名务工人员出国劳务费用五十余万元,后退还部分务工人员费用。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逃往境外,一直未归,赣榆区公安局于2016年6月23日对其网上追逃。为确保后续引渡工作顺利开展,赣榆区检察院依法决定批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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