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朋友圈 赣榆检察“微警示”教育受干警欢迎

14.12.2016  16:36

  “微信教育法方便快捷,更加直观,便于干警学习和了解,也促进了纪检监督和警示教育的经常性、方便性和常态化。”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在听取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时表示。

  赣榆区检察院共有各类检察工作人员100余名,为加强对检察人员纪律监督和廉政教育,今年以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利用本院“赣检”微信群,及时发布或转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上级党委、检察机关下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利用本院的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信息,教育引导干警不断增强宗旨意识、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制度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日常监督中,该院纪检监察室始终把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提高制度执行力作为检务督察重要内容,强化日常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对全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情况、“六条禁令”、警车管理使用、有无在酒店和娱乐场所的警车停放情况,日常办公秩序情况进行专门督察。对办案场所安全情况、同步录音录像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察。对检查情况在全院干警大会和局域网以及本院“赣检”微信群进行及时通报,促进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同时,利用微信群还及时提醒干警进行个人自查廉政风险防控等风险防控查找,建立风险防控预警机制,绘制廉政风险防控权力运行流程图,并根据风险表现制定相应防控措施。

  “通过微信群及时发布中央和上级机关的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文件精神以及警示案例,比起其他形式更便捷更直观,很受本院干警欢迎,工作时间利用微信群晒照片或者发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信息的现象没有了,收到很好的教育效果。”赣榆区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徐宁介绍说。(孙成强 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