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检察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督促催缴4900万土地出让金

06.08.2017  10:04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施行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立足实际,积极开展公益保护工作,对辖区内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事件进行全面摸排,对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督促其履职,收到良好的效果。

  近日,连云港赣榆区检察院在走访赣榆区国土资源局时,发现该局曾在2010年12月作为出让人将位于本区黄海路北侧,宗地面积90249平方米的土地出让给连云港市美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麟公司),土地出让金为1.21亿元,次年2月5日前交清。时至2017年7月,该公司尚欠土地出让金4900万元。对此,赣榆区检察院及时与区国土资源局沟通,明确国土资源局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负有监管职责,应充分行使职权,限期责令美麟公司及时缴纳未付土地出让金。逾期仍不能缴纳,区国土资源局应及时行使诉权,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若区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人民检察院依法有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连云港赣榆区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赣榆区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赣榆区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核实,立即向美麟公司追缴4900万元的国土出让金。目前,连云港赣榆区检察院已指派民行部门专人进行跟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