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赣榆:“四个结合”促进监督机制常态化
16.11.2015 11:00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年来,赣榆区检察院在公安机关和乡镇设立三个派驻检察部门,专门监督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3年多来,该院逐步健全监督机制,夯实监督基础,形成监督合力,派出所监督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工作中,该院注重“四个结合”,促进监督机制常态化。一是动态巡查和静态检查相结合。通过动态巡查办案区域、调阅监控资料、与民警沟通情况、听取当事人反映、分析执法数据等,及时掌握真实状况,排摸监督线索;同时,有针对性地调阅案卷材料,深入剖析影响公正执法的症结,形成多视角、立体化的监督机制。二是外部配合与内部协作相结合。已建立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所”与“室”实时对接、“科”与“办”常态沟通、双方班子成员定期联系的3个层面的沟通联系机制,赣榆区检察院与赣榆区公安局联合发文共同开展执法监督活动。同时,派驻检察部门注重与侦监、公诉等办案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共享监督线索,提高监督效率。三是事后监督与源头预防相结合。一方面,注重合理利用事后监督措施,对执法瑕疵,及时提醒防微杜渐;对多发性一类问题,注重采用联席会议和书面通报的形式,充分表述监督意见和建议;对严重影响执法公正的类案问题和突出个案,严肃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另一方面,与公安派出所开展联组学习和业务讲评,从树立规范执法理念入手规范执法活动。四是促进司法规范和维护司法形象相结合。结合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各派驻检察部门在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的同时,坚决支持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出的执法行为,主动向群众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共同促进公安派出所执法工作赢得理解、提升公信。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6.11.201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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