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院:检察为民中心规范司法“回头看” 再塑新形象
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赣榆区检察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的干警严格按照高检院、上级院部署及本院《赣榆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查摆问题“回头看”工作。通过细致排查,进一步厘清问题,分析根源,付诸整改行动,重塑了良好形象,取得明显效果。
针对司法言行接待不规范的问题,作为窗口单位,检察为民中心的案件管理窗口以及控申接待窗口在来人接待、案件受理、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等工作中,面对办理业务人数多、环境嘈杂的问题,工作人员全部落实“温暖服务”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到“一个笑容、一句问候、一杯热水、一声再见”,让来人来客感到温暖可亲,将检察为民服务宗旨落实到位。针对服装不统一,影响整体形象的问题,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坚持做到统一规范着装。在业务工作中,案管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与本院内设相关部门以及公安、法院等相关单位的交流,每月与业务部门就案件质量及案件考评情况进行勾通和协调,及时通报案件程序监管、质量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注重研究制定案管部门介入业务部门办案工作的相关制度,明确介入的时间及方式,将工作重心从备案审查向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动态监管过渡,实现对案件的全程、动态监督,提升案管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监督的实效。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对涉案款物管理的学习,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省院及上级院下发的关于涉案财物管理的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强加涉案款物管理,确保涉案款物登记及时、准确、全面。控申窗口在接访中对常用笔录的格式和内容能够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填录,坚持接待来访一案一笔录,接访笔录内容满足审查并界定诉求性质以及职能管辖、级别管辖的要求。同时,严格落实接待来访法警值班制度,切实做好来访接待的安全防范工作。对所有实名来信来访,在审查受理环节无论是受理或不受理都对信访人进行书面告知或者出具法律文书,对控申自行办理或分流至其他业务科室办理的信访案件,在案件办结时均给信访人出具结论性文书,做到事事有书面回应,规范答复工作。由于“回头看”扎实开展,查找问题实事求是,整改落实扎实有效,赣榆检察为民中心对内树立了规范司法的榜样作用,对外塑造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得到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