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引导侦查取证

13.07.2015  14:21

    近日,赣榆区院依法提前介入汪某故意杀人案件,切实提高了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审查,2015年6月22日晚10时许,犯罪嫌疑人汪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沿新204国道去赣榆区青口镇网吧上网,行驶至赣马镇杨庄村路段时,看见被害人冯某单独一人骑电动自行车遂产生歹念,用摩托车将被害人的车辆别倒。汪某用暴力欲对被害人实施强奸遭到被害人极力反抗。后有车辆经过,犯罪嫌疑人汪某怕罪行败露,遂产生杀人念头,用丝巾缠绕被害人的脖子致其死亡并将尸体抛掷附近河沟,后汪某驾车逃跑。7月2日中午,赣榆区公安局民警将逃跑至青岛市黄岛区的汪某抓获归案。 

  接到公安机关案情情况通报后,赣榆区院及时派出侦监科干警启动提前介入机制,对该案在侦查方向、固定、提取原始证据等方面进行引导。通过听取案情介绍、阅卷等,对固定证据提出建议:一是扣押犯罪嫌疑人作案时身穿的服装以及驾驶的摩托车并将相关物品送交相关单位进行鉴定;二是让犯罪嫌疑人对作案现场辨认等;三是找相关证人进一步核实对案发当晚犯罪嫌疑人汪某的活动情况。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采纳我院建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