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检察院:“两法衔接”座谈会“谈”出一起污染环境案件

14.08.2015  14:29

    “对这起排放污物的事件,我们拿不准法律适用,还是请教检察官帮助解答这个疑惑”。最近,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在与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召开环保领域“两法衔接”座谈会时,环保局针对其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的一起大量排放废酸案件向检察机关咨询。由于职业敏感,座谈中此事件引起检察官高度重视,遂展开案情探讨、查看相关笔录。赣榆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过对该案件的证据收集、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等方面对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说明,并要求环保部门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并固定证据,按照要求录入“两法衔接”平台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检察机关的指引督促下,区环保局及时将该案移送区公安局,同日,区公安局以污染环境罪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胡英志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经侦查查明,2015年5月25日、26日、28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志受塔山镇一家庭作坊老板孙某雇佣,驾驶自己的拉粪水的车辆载运该家庭作坊产生的20余车30余吨废酸,趁没有他人发现,偷偷将废酸有害化学物质倾倒到塔山镇官葛埠村路旁河沟内,后被群众发现,举报至区环保局。因对此案犯罪事实以及刑法适用把握不准,区环保局邀请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召开联席座谈会,在谈话交流中,此案引起检察机关关注,后及时督促环保部门对这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录入“两法衔接”平台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也是今年赣榆区检察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第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据统计,自去年以来,赣榆区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共排查行政处罚案件1200余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7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7件7人,有效避免了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等问题,促进整顿和规范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