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赣榆:严把“三关”果断对公安机关说“不”

08.09.2016  21:09

  近年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在案件监督管理过程中,坚持“超前把关、预防为主”原则,通过统一案件进出口管理和统一法律文书管理,对全部案件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对案件的事前、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消除执法办案监督的盲区。

  严把入口关。案件一进案管部门,监督随之开始,确保案件质量。为此,该院制作了《公安移送案件问题清单》,逐一记录受理案件时发现的问题,今年以来,共计发现公安机关移送案卷问题64个,主要表现为案卷材料装缺失、装订错误等,均已由案管部门督促整改。如,案管部门在审查马某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公安机关在未进行重新侦查后直接移送,案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开出《不予接收案件通知书》,有效防止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进入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通过开展“四项重点”审查,即重点审查案件管辖权、移送案件材料规范性、证据的完备性、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保证受理案件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案件,一律作出不予受理。

  严把办理关。办案人员随时将办案情况上网录入案件管理系统,一旦发现漏录、错录、超期等情况,流程管理员及时通知整改。严把出口关。该院要求各业务部门严格依照规定时间移送办结案件,为案管部门送案审核留足必要时间。尤其对审查逮捕、退查重报的案件,在审核时间内从案卷材料、法律文书、涉案款物等方面进行细致把关,一方面减少业务部门因疏忽造成的材料未及时移送等问题,另一方面也给公安机关预留案件流转时间,减少公安机关加班时间。同时推行“四卷两书”电子卷宗并合工作,要求在案件办理结束后,将案件的审查批捕检察卷、审查起诉检察卷、批捕法律文书、判决书全部扫描成电子卷宗,与之前扫描的侦查卷、起诉卷全部并入一个文件夹中,形成一套完整的电子卷宗,方便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查阅等,案管工作形成了 “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一套成熟体系。(孙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