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停电瓶车忘拔钥匙撞死2岁女童 赔偿38万元

21.10.2015  13:00

   停电瓶车忘拔钥匙 2岁女童被撞致死

  车主被判赔偿38万

  晨报讯(通讯员 钱敏焰 陈香 记者 冒群)电瓶车驾驶人陈某,停车后未拔钥匙即走开,本想进出几分钟的时间不会有事,结果因为未拔钥匙、未切断电门,车辆启动,将旁边玩耍的两岁女童撞死。昨日,江苏省高院公布这起女童死亡案例,电瓶车驾驶人陈某承担事故50%的赔偿责任,被判赔38万余元。

  今年4月的一天,陈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行至李某租住门口处,将车停放于此后进入李某租住房。数分钟后听到响声,至租住房门外发现李某两岁的女儿小丽被该电动三轮车撞于墙上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5月,常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事故中,从现有证据无法判断事故发生原因是电门发动还是溜车,但陈某具有将驻车制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车在事故地停放未确认切断电门的过错。

  事发后,李某与陈某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因女儿小丽死亡造成的损失77万元。

  江苏常熟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将事故后经检验具有机动车特征且驻车制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车停放在事故地时未确认切断电门,具有过错,且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排除该过错与小丽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故被告陈某应对小丽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未履行监护责任,致使年仅2周岁的小丽脱离成年人的看护,独自在租住处门口的道路上,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最终判决被告陈某按50%比例赔偿李某各项损失人民币38万元 。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目前在城乡交通中电动三轮车非常常见,这类车辆往往体积大、质量重、速度快,但稳定性能和制动能力却不足,发生交通事故往往容易产生严重后果。而此类电动车目前尚未列入国家产品目录,为非法加装动力车,实践中无法上牌和取得行驶证,也不能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故如果发生事故需要赔偿,那所有费用将由车辆驾驶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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