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跟情人办婚礼同居生子 赔偿原配16万获刑6个月
中国江苏网10月27日讯(记者 徐其崇 通讯员 孙修军 杨耕) 前不久,海南省某单位给泗洪县司法局发来一份公函,恳请该局对杜莹莹与张淮军二人相识后非法同居,破坏他人家庭和重婚的行为提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昨日,记者在泗洪采访时,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说:“杜莹莹隐瞒自己与李深明的已婚实情,与张淮军相恋,举办了婚礼,还产下了一名男婴,她这种行为法、理均不容。”
已婚女再嫁惹纷争
据介绍,2008年,杜莹莹在一个远亲的介绍下,认识了李深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2009年5月,李深明与杜莹莹在山东老家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后一个多月李深明就回海南了。
早在2009年3月,在河北省当护士的杜莹莹认识了泗洪县的张淮军,双方关系相处甚好。同年12月,张淮军从河北回老家之后,通过一个相互熟悉的朋友找到了杜莹莹的QQ号,就一直保持QQ联系。
2010年4月至10月间,杜莹莹与张淮军相互见面两次,到12月底,杜莹莹提着行李到泗洪找张淮军。张淮军就带着杜莹莹回家见父母,称他们是在以前工作中认识的,相互要好。
2012年5月,张淮军的父母按照当地习俗,为杜莹莹和张淮军举办了婚礼,还邀请了亲朋好友前来祝贺。2013年3月,杜莹莹与张淮军生下了一个孩子。公婆催促杜莹莹和儿子去领取结婚证,好为孙子入户口,办理户口簿,但老人的话每次都被杜莹莹搪塞谢绝了。
今年6月,杜莹莹原配丈夫李深明在有所觉察的情况下,为了解决纠纷,只身从海南赶到了泗洪,却怎么也找不到杜莹莹。感到孤独无助的他,无奈之下,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援助帮讨说法
李深明在讨要说法无果的情况下,找到了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向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诉说自己婚姻不幸的遭遇。接待他的工作人员听后,立即向泗洪县司法局领导汇报此事。该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并启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派江苏永明晖律师事务所王松律师为其援助讨说法。
王松接案后,立即约见了李深明,详细询问了事情前因后果。王松意识到此事非同一般,此案涉及刑事犯罪,还涉及赔偿等问题。此前,当事人和杜莹莹也相互谈了几次,但都没有谈妥。王松分析之后向当事人建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其次是向其说明,可以请求所在单位来函维权,这样会促进事情快速彻底解决。
当公安机关询问张淮军以及其父母时,他们这才知道之前每次催促杜莹莹去领取结婚证被搪塞的缘由。王松又立即向公安机关出具律师意见书,说明杜莹莹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女赔偿又获刑
在援助律师的建议下,李深明报警之后,杜莹莹被公安机关传唤控制,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这时,张淮军及其父母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前往海南找李深明,答应其赔偿的请求,愿意赔偿李深明与杜莹莹结婚前后花掉的6万多元和各种损失等共计16万元。同时,张淮军母亲恳请李深明看在杜莹莹孩子还小,不能离开母亲的份上,原谅杜莹莹的过错。
李深明在张淮军母亲的恳求下,看在杜莹莹认错悔过加之其孩子幼小不能离开母亲的份上,就原谅了杜莹莹。为此,李深明于今年10月7日写下了谅解书,对杜莹莹的重婚行为表示谅解,个人不再追究杜莹莹的法律责任。
10月20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对杜莹莹重婚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判处杜莹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