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资金监管中心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10.08.2017  18:42
 

连云港市市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从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结初始登记,预售资金须全程、全额纳入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资金监管中心从预售资金缴存、使用、工程形象进度确认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开发企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力度,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

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预警机制

为了杜绝因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而导致项目烂尾,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时顺利交付,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资金监管中心成立房地产开发项目预警机制领导小组,建立了房地产开发项目预警机制。

预警机制从预售资金缴存、使用、工程形象进度申报等预警信息入手,范围涵盖市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尤其是多次发生业主投诉、施工单位投诉、经济纠纷频发的加大监管力度,预警机制领导小组结合监管过程中各企业执行监管政策情况,把出现问题苗头的项目及时列为重点监管项目,并采取约谈、增加现场查看次数、建立重点监管项目台账等预警措施。通过预警机制的建立,有效防范项目风险,切实维护购房人权益。

全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六个方面强化开发企业考核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开发企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力度,资金监管中心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考核制度》,从预售资金缴存、预售资金使用、项目合同备案、工程形象进度反馈、预售资金对账、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六个方面制定企业具体执行规范,强化开发企业考核工作。

中心每周对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一次考核工作,考核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执行的,资金监管中心将依据违规情况和程度对开发企业采取暂停用款、约谈、责令整改、停网等措施,确保预售资金应缴尽缴、使用规范。

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预警机制和开发企业考核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完善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体系。通过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强督查企业执行监管政策的力度,促进项目顺利按时交付,有力维护购房者、商业银行、施工单位、开发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政府形象,实现五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