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骗补"项目资金"3000万贿落两官员 灌云检察:监管不力
3月20日,公安部、监察部挂牌督办的江苏省连云港市欣森木业有限公司利用国家政策骗取巨额补贴案一审作出判决。被告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李良真、李冉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据悉,被告人已提出上诉。
申报材料都是假的
连云港市欣森木业有限公司(简称欣森木业公司)位于灌云县沂北乡,2002年5月由国营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李良真。公司拥有两条国内先进生产线,是该市规模最大的利用次小薪材生产高密度纤维板加工企业。
财政部2008年印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助资金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对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等4个条件。
欣森木业公司因不具备条件和资质,先后于2008年11月、2009年3月申报国家工业煤炉节能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和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无果。
热衷“争取项目资金”的欣森木业公司竟以虚假手段骗取国家巨额财补。该公司对照相关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整出一套由假发票、做假账、虚假销售以及伪造的文件证书等组成的申报材料,使其看上去证书齐全、形式合法。
据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11年,董事长李良真、副总经理兼项目办经理李冉明知公司并不符合申报条件,编造虚假材料骗取中央财政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2970万元,以及农林废弃物制机电产品包装材料项目补助480万元。
行贿撂倒两名官员
欣森木业公司虚报项目、屡能通关成功骗取国家巨额财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钱某、侍某等人“功不可没”。
钱某原任灌云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经济建设与工贸发展科科长,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经济建设方面项目申报和实施,以及资金拔付等。侍某原任灌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投资科科长,负责全县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报批、立项备案等工作。
钱某、侍某均熟谙政策性补贴情况,对申报的项目往往是一个人管到底。对于众多削尖脑袋申报项目的企业来说,具有优先举荐、资金拔付之权的钱某、侍某可谓是关键人物。
欣森木业公司对此二人持续展开金钱攻势。2005年3月到2011年12月,欣森木业公司以挂空职、吃空响的方式,发放侍某“工资”10万余元。于是,欣森木业公司的项目屡能“脱颖而出”,先后通过该局申报5批项目。
与此同时,欣森木业公司共向钱某行贿11.8万元和价值1万余元的浪琴手表一只。其中,2007年至2012年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期间,“处兄弟感情”行贿4.3万元;在秸秆能源化项目资金申报和拨付过程中,行贿5万元和浪琴手表一只,以感谢“在项目申报中没有严格审核,资金拨付到位及时。”在其他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过程中,“为维持良好的拨款关系”行贿2.5万元。
在金钱利益驱使下,钱某等人罔顾监管职责,没有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做实地考察,甚至明知欣森木业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仍以单位名义签批盖章上报,致使欣森木业公司顺利骗取国家巨额财补资金。
被骗取的资金基本追回
2012年9月,国家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到灌云县审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发现该公司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情况。
2012年底,江苏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收回连云港市欣森木业有限公司秸秆能源化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将其定性为“虚报项目骗取国家财政补贴”,作出取消欣森木业公司申报资格,收回全部下拨的补助资金297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于2013年4月划走2820万元。
财政部于2013年暂停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贴政策,此案也被公安部、监察部挂牌督办。连云港市公安机关于2013年2月20日立案侦查李良真、李冉涉嫌诈骗一案。2014年10月,连云港市检察院对被告单位欣森木业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李良真、李冉犯单位行贿、诈骗罪提起公诉,今年3月20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灌云县检察院于2014年6月立案侦查钱某、侍某涉嫌受贿一案,很快查明钱某非法收受欣森木业公司等企业贿赂23.5万元、侍某以工资名义非法收受欣森木业公司10万元的犯罪事实。钱某、侍某被灌云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
灌云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表示,不具备资质和条件的企业能获得审批,并牵出系列职务犯罪案件,反映出在项目申报和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加之一些监管人员玩忽职守、权钱交易,致使不法行骗者蒙混过关,国家遭受损失。因此,具有监管权、审批权的关键岗位,应科学分配权力,避免一个项目由一个部门甚至一个人一管到底;要强化纪检、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制约,同时要及时堵漏建制,加强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教育警示。(徐云刚 范本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