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破壁垒 聚合资金 建立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新秩序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切实解决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分散、多头管理及职责不清等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资金管理规范性和透明度,南通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制订并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作为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张清单”之一,《意见》按照“分类归并、创新模式、划分事权、强化绩效”的总体思路,全面整合规范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一是改变资金管理模式。 破除专项资金归部门所有、由部门支配的观念,对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专项资金进行归并,将原有60个专项整合归并为发展、民生、建设三大类15个,每个专项明确一个牵头部门,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清单式”管理和统一协作的一揽子政策。 二是转变资金使用方式。 发展类突出“资本化”、民生类突出“均等化”、建设类突出“资产化”。改革财政资金对竞争性领域的无偿支持方式,探索“拨”改“投”,采用资本化股权投入方式,同时辅以风险补偿、创投引导、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新性地提出从发展类专项资金中统筹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实行“项目公司化”运作,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发挥对本地产业的扶持作用。 三是明确两级投入重点。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市、区专项资金合作机制。市级重点扶持重大项目,区级主要承担一般项目,赋予区级选择项目、安排资金等自主权。 四是强化绩效考核机制。 以绩效目标为导向、根据因素法和竞争性分配方式分配政府专项资金,落实绩效责任;对达不到绩效目标或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的,进行动态调整或取消。依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审核和兑现机制。此次改革,是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部门共性职能间的纵向联动,用“下一盘棋”的思维统筹用好财政资金,有效避免资金的重复使用;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推进发展建设,集中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有利于确保专款专用,促进财政资金的“阳光”使用、“廉洁”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