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县(区)试点工作

08.06.2016  12:2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江苏省统计局牵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和林业厅印发了《江苏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县(区)试点方案》,拟于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县(区)试点工作。

  根据试点方案,江苏拟在无锡宜兴市、南通如皋市、淮安洪泽县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编表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自行开展探索。根据江苏资源禀赋和生态功能需求实际状况,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水资源,试点要求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县(区)试点方案》(国办发[2015]82号)。试点过程中,试点地区应注意总结经验,充分交流,对修订完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提出建议,形成文字报告报送省统计局。

 

来源: 国民经济核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