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联合下达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年度工作任务
4月29日,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联合下达2016年全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任务。
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是建立健全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落实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基础,是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举措。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完成流域性河道、大中型水库、大型闸站、省管水利工程以及国家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市县的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2018年基本完成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任务,2019年全面完成验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明确的“省水利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按照总体进度要求,于每年年初下达各地年度工作任务”的工作要求,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在各市县上报的基础上,对照总体目标、序时进度等要求,经统计分析、平衡调整,确定并下达2016年度各市县年度工作任务,并作为省对市县2016年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绩效管理和以奖代补的主要依据。此次下达的工作任务涉及全省13个市101个县区,包括省骨干河道、列入省名录的湖泊、各类在册水库、以及水管单位管理的涵闸站工程,共计划定2万多公里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
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在下达任务时明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实行分级负责、分级承担。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年度所需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市县具体管理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财政负责。省财政采用“以奖代补”“先做后补”的方式,视情对流域性河道、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对市县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予以一定奖补。
为确保今年的工作任务能够顺利完成,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提出了三个方面要求:一要强化部门职责,建立督查制度。在本级政府的牵头组织和部署要求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开展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加强实施质量和实施进度双控制,各市水利部门要会同国土、财政等部门加强所辖区县和市属单位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省属各水利工程管理处要按照“河长制”和湖泊管理的分工,做好联系市县的检查指导工作。二要加快方案审批,周密组织实施。及时出具市水利局符合性审查意见,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把好施工招投标、现场测绘、界桩制安、内业处理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落实管理措施,保障年度工作任务的质量和进度要求。三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及时组织验收。积极做好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在既有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应用,确保成果能够落到实地、管控到位。要根据省制定的验收考核办法,及时开展项目抽检和年度考核验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提请市县人民政府组织验收。(供稿:厅工管处 朱震东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