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忏悔贪官

13.05.2015  11:36

   王志新

  原任职务: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造船事业部部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基本案情及判决结果:

  2011年至2012年间,王志新利用负责造船生产中外协、外包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8万元。2013年8月27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王志新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

   孟亚祥

  原任职务:淮安市楚州区中医院院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基本案情及判决结果:

  2008年至2013年间,孟亚祥在药品托管、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9万余元。2014年5月14日,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判处孟亚祥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赵阳

  原任职务:苏州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基本案情及判决结果:

  1998年至2010年期间,赵阳利用其职务便利,在环境工程承接、审核验收、日常监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50万余元。此外,赵阳家庭财产、支出

  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2011年11月11日,苏州市人民法院判处赵阳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80万元。

  张刘苟

  原任职务:镇江市公安局副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基本案情及判决结果:

  2007年至2013年5月间,张刘苟在有关案件处理、承接工程、下属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03万余元、港币13.5万元、美元3.2万元。

  此外,张刘苟对其所有的折合人民币357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13年12月6日,张刘苟被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朱渭平

  原任职务:无锡市滨湖区区委书记

  触犯罪名:受贿罪

  基本案情及判决结果:

  1998年至2012年间,朱渭平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亲属等人非法收受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4.23万元。2014年6月6日,朱渭平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

   蒋国星

 

蒋国星的忏悔书

  原任职务: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基本案情及判决结果:

  2002年1月至2013年11月,蒋国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85余万元。2014年9月12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蒋国星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徐亮

  原任职务:南京江宁区水利局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基本案情及判决结果:

  徐亮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96万余元。2014年8月1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徐亮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季建业

季建业受审(资料图)

  原任职务: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基本案情及判决结果:

  1999年至2012年间,季建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本人或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2015年4月7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季建业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黄胜

黄胜(资料图)

  原任职务:山东省副省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基本案情及判决结果:

  1998年至2011年,黄胜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万余元。2013年5月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黄胜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田学军

  原任职务:江苏省荣军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基本案情及判决结果:

  2007年7月至2013年2月,田学军利用职务便利,在荣军医院大楼招投标及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0万元。2014年8月5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判处田学军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

  李福年

  原任职务:邳州市人民医院院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

  基本案情及判决结果:

  2002年5月至2008年4月,李福年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医院招聘职工和职工岗位调整中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达600余万元,同时还因滥用职权导致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700余万元。2012年3月31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福年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