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国资委开展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6月16日,扬州市国资委召开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财务分管负责人、纪委书记会议,布置国资系统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宣读了《关于开展市国资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国资委“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朱林作了动员讲话。市国资委副主任沈家宽出席了会议。
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根据扬州市监察局《监察建议书》(扬监发[2015]3号)监察建议第2条“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国有企业的监管,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检查,防止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的再次发生”的要求进行的,专项治理的范围覆盖国资系统所有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重点是治理2013年以来企业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2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朱林提了四方面要求。一是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小金库”问题的危害,腐蚀党员领导干部,助长“拜金主义”,损害干群关系,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二是严肃问责,通过国资系统个别案例,举一反三,汲取深刻教训,严肃追究责任,加强警示教育。三是强化制度,形成完善有效的长效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形成“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治理工作体系。企业要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截断“小金库”的来源。严格落实单一账户规定,一个单位只能设立一套账,不得违规设立账外账。不断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形成解决“小金库”问题的整体合力。四是坚决查处,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综合治理、加强问题查处,确保全面高效完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