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国资委创新五大举措力促监事会工作再提升
南通市国资委监事会落实重大事项全过程监督机制,坚持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以日常监督检查为主,注重当期监督,着力发现问题,增强监督实效,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再出新成效。
一是注重监督成果运用,撰写了一个有份量的调查报告。即《南通市国有出资企业对外担保情况调查报告》。监事会通过发放调查表,深入企业实地调研、跟踪走访、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九大出资企业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调查,完善了对外担保的制度建设,即加强行业顶层制度建设,制定出资企业对外担保管理指导意见;加强了对外担保的业务管理;督促企业重视对外担保的风险防范。
二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出台了两个工作意见。即《南通市国有出资企业监事会工作意见》和《市国资委关于出资企业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作意见》进一步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指导意见》从防控市场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及廉政风险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推进企业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三是规范监督工作流程,推行使用三个工作用表。即《监事会列席企业会议记录表》、《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表》、《监事会财务检查工作情况表》,实时记录依法依规履职情况,工作留痕,利于考核,便于归档。
四是统筹安排工作计划,明确四个工作重点。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每季确定一个工作重点,四季四个重点,即:一季度为年度财务监督检查;二季度为风险防范专项督查;三季度为担保情况专项检查;四季度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以计划为牵引,扎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五是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实行五项工作措施。即“四函”(《意见函》、《提示函》、《警示函》、《纠正函》)和约谈制度。监事会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日常监督、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以日常监督检查为主,注重当期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五项工作措施予以落实,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经营班子的意见反馈和沟通,督促其限期组织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