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06.05.2017 00:13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1、着力整治提升。对整治范围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环境污染整治,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各项规定。
2、严格行政审批。从现在起停止对禁养区、限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新建、改扩建的项目审批。对非禁养区的养殖项目审批要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
3、鼓励转化利用。鼓励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对畜禽粪污进行资源转化利用。大中型养殖场应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配套的沼气池、厌氧发酵池、粪污沉淀池等环保设施,实行达标排放。实行沼气再生利用,沼液、沼渣作为有机肥还田种植,并配备流转相应规模的土地面积有效容纳畜禽粪污,发展循环农业。小型养殖场(户)应实行“固液分离法”进行干粪还田或集中建造有机肥厂、大型沼气进行资源转化利用,清洗污水经过多级沉淀后,实现达标排放。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06.05.2017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