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卡盛行背后乱象多 市民办卡需谨慎

20.08.2016  16:13

市消协:

 

●记名预付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有效期不低于3年

 

●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发卡企业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充值1000余元的游泳卡,还有三四十次未使用就到期了,消费者找到商家协商希望延长使用期限,却遭到了拒绝。昨天,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预付卡消费近期又成我市消费纠纷热点。

 

会所游泳卡到期 商家拒绝提供延期服务

 

近日,市消费者协会连续接到多起消费投诉,消费者反映我市一家会所的游泳卡到期后,会所不仅拒绝提供延期服务而且还强制要求作废。

 

去年7月,市民李先生花费1000多元,在这家会所办理了一张游泳年卡,持该年卡可到会所游泳馆游泳100次。前段时间,李先生带着孩子前去游泳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此卡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其游泳卡已经过期不能继续使用。李先生表示,自己的游泳卡内还有40余次余额未用,难道就白白浪费吗?

 

记者看到,李先生持有的游泳卡背面写着:本卡为记名卡,仅限办卡者本人使用;本卡卡期为一年,一经售出,不能转让或要求退卡退款;本卡可充值使用,充值后余额不可退等。

 

和李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不少市民。市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找到该会所的负责人,耐心宣传法律法规并主持调解,该会所最终同意为消费者办理延期续卡服务,并承诺对类似问题加以整改。

 

办卡消费之风盛行 纠纷投诉屡见不鲜

 

近年来,健身馆、美容美发店、母婴店、面包店……众多商家纷纷推出预付费卡。商家推出预付费卡能快速回笼资金,减轻后期经营压力,所以预付费卡之风越发盛行。

 

近日,记者来到一家美容美发店。工作人员一边洗头一边推销办卡:“我们这儿有次卡和充值卡两种,办卡后消费很优惠。”工作人员提供了一张价格表,根据次数和护理部位不同,价格在500元~3000元之间不等。在工作人员提供的充值卡价格表上,最高充值额可达1万元,各种护理项目可享受3折优惠。

 

随后,记者来到一家零食销售店,与在美容美发店遇到的情况如出一辙。记者在结账时,收银员“游说”起来:“办张卡吧,现在办卡有优惠,充值100送5元,充值300送20元,充值500送30元,充值越多优惠越大……

 

商家乐意推出预付费卡,一定程度上,消费者也愿意花钱“买单”,原因很简单:优惠。市消协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关于预付费卡的相关投诉一直是热点,而且容易产生集体投诉的现象。预付费卡的消费投诉主要表现在商家大量发卡后,由于种种原因一“”了之,没有妥善处理消费者已办理的预付费卡;办卡容易而退卡难;商家随意设置有效期,卡过期后消费者无法消费;消费者持卡消费时服务质量下降,商家原本的承诺不能兑现。

 

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 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市消协负责人介绍,现在市民持有的卡称之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如超市代金券、美容美发卡、洗车卡、洗浴卡等。其发卡主体必须是企业法人,同时应按发卡种类向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分记名卡和不记名卡两种,记名卡可挂失。

 

根据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同时,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单位一次性购卡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5万元(含)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而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应对转账信息逐笔登记;充值金额单张记名卡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不超过1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发卡企业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消费警示

 

消费者要注意保存购卡凭证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办卡前首先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经营者的资质、经营状况和信誉口碑,不能轻信广告;要注意了解商业预付卡相关知识,不要过度充值;购买商业预付卡时要签订书面合同,商家的口头承诺,消费者可以要求写进合同。消费者要注意保存预付卡以及购卡收据。否则,发生纠纷时可能因没有证据而增加维权难度。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进行预付卡消费时应擦亮眼睛,谨防下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一是不具备发卡资格。按照规定,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必须是企业法人,但好多个体工商户甚至无照经营者也在发行,又无法在商务部门备案,游离于监管,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经营服务缩水。有的经营者以免费体验、高额折扣优惠、夸大宣传等手段吸引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实际消费时却不按照约定或承诺履行义务,经营服务质量打折扣。

 

三是设定霸王条款。有的经营者提供的合同或协议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故意减轻或逃避应承担的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

 

四是随意限制消费。有的经营者自行设定预付卡使用门槛,限制消费者正常消费。以消费额度不足、价格上涨、节假日除外等理由,单方面取消优惠活动,并设定额外条件,导致消费者的预付卡越办越多,充值金额越来越大,被“”得越来越深。

 

五是擅自终止服务。有的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情形,不能继续提供服务,未提前告知持卡消费者,也未能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六是拒开消费凭据。有的经营者在发放预付卡后,只给消费者一张优惠卡,不开具票据,也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或书面协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导致消费者举证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