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责任更加重大

31.10.2014  12:20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于今年8月3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十三号主席令,向社会公布,自12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使命更加光荣、责任更加重大,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学习理解好、贯彻落实好新安法,谱写好安全生产“中国梦”的江苏篇章。  

  将使命和责任植根于坚守生命的安全红线  

  新安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此修改彰显了“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这就要求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的使命责任和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习总书记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我们必须时时敬畏红线,始终守住红线,决不触碰和践踏红线。  

  前不久,省安委会总结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规律和特点,依据新安法,印发了《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六项举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必须做到“企业主体责任、安全培训制度、隐患自查自纠、危险工艺控制、职业健康防护、现场安全管理”六个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做到“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健全隐患排查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善监管检查制度、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六个到位。同时,开展老企业安全生产新标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决定对全省2000年以前注册成立的老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并限期整改。这是当前贯彻落实新安法、坚守生命红线的最实际、最有力的举措。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双六条”的宣贯力度,不留缝隙全覆盖地落实到每个乡镇(街道),每家企业的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双六条”落实情况,作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力求取得实效。对老企业的检查,要做到“四个统一”,即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与法律规定相统一,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与法律规定相统一,自查自纠和签字报备与法律规定相统一,安全投入与法律规定相统一,使坚守生命红线真正落地生根。  

  将使命和责任践行于依法履职的实际行动

  新安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并且在其他修改条文中,特别对企业、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作了更为详细的阐述。这些规定,既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又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明的要求和措施。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条条都要落到实处,务求在思想教育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谨细致,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作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领导,必须将新安法职责规定与《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一并推进、一并落实,做到不因领导人变动而偏移,不因工作千头万绪而疏漏,不因遇到困难而退却,不因安全生产形势好而懈怠。当前,尤其要把依法依规履职,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完善安全生产的检查巡视制度,进一步明责建制架红线,创新担当转作风,切实在预防和治本上狠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上见成效。

  作为工会、协会、媒体等机构,也要分别依法定职权充分发挥好作用,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使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能够及时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措施能够及时宣传、好人好事能够及时宣扬、非法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曝光。  

  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严格责任追究是保障。要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责任人实施处罚,真正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政府监管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  

  将使命和责任奠定于固本强基的长效机制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新安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安全文化建设以及基层安监机构建设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是固本强基的根本遵循,要全面抓紧抓实抓好。就江苏而言,当前有6个方面的工作要下大力狠抓。  

  继续按照“实事求是、分层实施、讲究质量”的原则,有力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未达标企业全面达标、已达标企业再上新台阶。  

  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步伐,年底前完成省与13个省辖市、100个县(市、区)、20个重点开发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对接运行。  

  抓紧在机械、冶金、印染等行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实施由企业安装信息监控系统终端,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加强监管部门对生产现场的实时监控调度。争取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监控系统对所有高危行业和公共安全领域的“全覆盖”。  

  加大安全设施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力度,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健全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调整完善开发区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招商引资的安全生产把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的坚决不予落户,对已落户但与安全生产标准有差距的实施停产整顿,对发展方式落后、安全风险较高的逐步淘汰退出开发区。  

  尽快制定《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规范》,引领企业培育、加强具有自身特色的安全文化,提升文化强基水平。  

  探索加强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园区)安监机构建设的新路径、新办法,解决力量不足、能力欠缺等问题,并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在全省安监系统大力培养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五个能力”,确保安全生产有健全的机构负责、有得力的干部负责。(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向明)

编辑:钟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