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文件

13.03.2015  19:59

  2015年2月,启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启政发[2015]16号),从“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全力保障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切实行驶审计监督权、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审计能力”五大方面,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认真学习并深入领会《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把审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动审计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加大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力度,加大对民生和资源环保领域审计力度,加大对推进深化改革措施协调配合情况的审计力度,加大对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力度。
      三是保障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切实行使审计监督权。镇(乡)园区、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部、编办、国资办以及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工作审计协调机制,进一步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各单位要主动配合审计工作。
      四是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务整改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实施审计整改,重大问题整改情况要向市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并将镇(乡)园区和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健全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将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是不断提升审计能力。要求审计机关不断促进依法行政、强化队伍建设、推动审计方式创新。(邓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