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贯彻新《农药管理条例》促进绿色农业发展
01.08.2017 15:47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近年来,农药产品及产能严重过剩,长期不合理使用,对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农药残留成为农产品污染与质量不安全的重要来源之一,人畜中毒和药害事故常有发生,威胁人们的生命和身心健康。据统计,我国有农药经营者36.7万个,62%为个体经营;经营人员63.7万人,近90%为高中以下文化水平;61%的农药使用者依靠经销商的推荐购买和使用农药,80%以上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由农民自己完成。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修订了《农药管理条例》。为了对农药经营严加管理,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设立了经营许可,并制定了限用农药定点经营、进货查验制度、进销台账制度和严厉的处罚制度。新修订的《条例》呈现三大亮点:一是对农药行业准入的要求更加严格,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购销台账,一旦发现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要及时召回;二是对农药使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明确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合理用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等生产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建立农药使用记录;三是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处罚力度加大,进一步严格了法律责任,除对违法生产、经营农药行为依法处以没收、罚款、吊销许可证及农药登记证外,对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也规定了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新修订的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6月1日施行,农业部制定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规章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施行,对强化依法管农药,促进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农业发展,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作者: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01.08.2017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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