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专栏上线

25.03.2015  10:07

  2015年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天价采购”、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质疑。作为《政府采购法》配套行政法规,《条例》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为帮助大家更好理解、领会和贯彻《条例》,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自3月20日起上线最新专题“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主要发布《条例》的全文、解读以及江苏各级财政部门的学习贯彻情况等内容。欢迎持续关注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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