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检察机关警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

08.07.2015  12:00

    2015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行职务的基本法规,对于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方向性、指导性意义和作用。连日来,连云港市院检察机关警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工作实践,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

  连云港市两级检察机关警务部门把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警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抓好学习宣传,领导带头,全员参加,不留死角。学习过程中,注重与2001年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对照,温故知新,力争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新颁发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赋予司法警察更加丰富和具体的职责职权,尤其是在协助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方面,规定更加清晰,更具操作性。连云港市两级检察机关警务部门结合当前的工作任务,带着问题去学,在学深吃透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实用高效的司法警察工作制度,努力推动我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