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部署宣贯全省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办法
7月7日,全省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办法宣贯部署会在南京召开,部署道路水路运输三个信用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汪祝君、副巡视员蒋振雄出席会议。 自2013年新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施行后,省交通运输厅即启动了信用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由于行业信用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省厅将其作为厅首例重大规范性文件出台的流程进行起草编制,历时三年多,几易其稿,日前正式出台《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三个管理办法,并将于2016年8月1日正式施行。信用办法立足本行业管理职责,定位于运输经营和运输从业方面的信用管理,办法中对信用信息记录、信用等级评定、奖惩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
会议指出,三个信用管理办法的出台,通过加快推进道路水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采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将失信行为信息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方式,一方面打破了行业管理“孤岛”,推动了单纯的行业管理向社会合力共治转变,是交通运输行业充分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体现;另一方面创新了社会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治理的机制,创造了各类社会组织平等参与的机会和平台,从单向走向互动,加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共治的新格局。三个信用办法贯彻实施是全省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载体,是探索推进行业治理现代化的新举措,也是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建设“诚信江苏”的体现。
会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地要将三个信用办法的宣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深入开展办法宣贯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信用管理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信用管理实施督查;有效聚合媒体宣传资源,及时、准确、权威地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要将三个信用办法落到实处,关键是实现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对接,确保行业信用体系社会化、标准化;实现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运输经营方面信用信息充分采集,确保行业信用信息准确性、可得性;实现信用信息记录、传递、归集、发布全过程信息化,提升信用管理操作性、便捷性;实现与政府信用管理、公安、安监以及保监等多部门联动奖惩,增强信用管理执行力、影响力。(厅运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