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购房退税”为幌子敛财 三诈骗被告人在靖获刑

11.09.2015  09:35

从房产中介买来海量购房客户信息后,冒充房管局、税务局工作人员,引诱购买房屋的业主至ATM机上接收“退税款”,遥控被害人转账骗钱。这样的骗局,一直都层出不穷,困扰着很多市民。近日,靖江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三名诈骗人都在靖江被判了刑。

 

谎称购房者

 

可享退税补贴

 

2014年9月13日,我市市民顾某报案称:当天上午10点左右,她接到了一个开头为“185”的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我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以购房退税为由,让她联系税务局工作人员,并给她另一个“185”开头的手机号,完成退税手续。

 

顾某联系这个号码后,对方告知她可以享受国家统一标准6380元的退税补贴,同时还准确地说出了顾某的家庭住址和房号等信息。顾某信以为真,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来到我市公所桥附近一家银行的ATM机上进行操作,顾某的银行卡上被划走了12700元。

 

公安机关立案后,通过技术手段对诈骗人手机号码进行分析,确认犯罪嫌疑人黄某的身份,并将该犯罪团伙成员抓获归案。

 

两线分工多地连环作案

 

骗子是如何获取被害人信息?又是如何一步一步引诱受害者走进陷阱?

 

据黄某交代,2014年7月,他在广东省东莞市租赁了一套房作为窝点,从网络上购买了他人的购房信息,准备了多部手机、电话卡、手机卡等作案工具后,找到了许某和刘某合作实施诈骗。

 

此后,三人分工明确,由“一线”刘某以房管局名义谎称购房可以退税,骗取购房人的第一步信任后,刘某又指示被害人和“二线”即冒充国家地税局工作人员的许某联系,此时刘某和许某早已暗中通气,等被害人上钩后,许某继续说谎,说出事先设计好的说辞:“今天是退税的最后一天,柜台已无法办理,要持卡至银行ATM机上直接领取。”当被害人将自己银行卡插入银行ATM机后,对方要求其输入密码,在得知卡内余额后,以输入“流水号”为由要求被害人按转账键,而“流水号”实为被告人银行卡账号,当出现转账金额界面后,对方又要求输入“验证码”,这其实是被告人根据被害人卡内余额所说的转账金额,输完“验证码”,钱也就到了对方账户上。

 

经过调查发现,三人采用这个一环套一环的方法,在多地以“购房退税”为名,共计骗得钱款26276元。

 

三诈骗被告人分别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许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许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且多次实施诈骗犯罪,故均酌情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退清违法所得,故均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市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在诈骗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决黄某、许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刘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一万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