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退款遇奇葩要求:真的要证明“我妈是我妈”

02.11.201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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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海的刘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对吴江区消保委的帮助表示感谢。两个月前,她在吴江一家楼盘买房遭遇到了一件奇葩事:因母亲突然生病住院急需大笔治疗费而放弃买房,当她向开发商提出退还1万元团购费时,却要她提供:她母亲病情证明以及能证明她与其母亲是母女关系的证明。幸好,此事经吴江区消保委协调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开发商不仅退还给了刘女士1万元购房团购费,还退还了1万元定金。

    欲退购房团购费遭遇证明“我妈是我妈

  此事的缘由还得从两个多月前说起。8月6日,刘女士到吴江一家楼盘售楼处看房,看中了一套总价68万余元的房子,并当即与开发商签订定购协议,支付了定金1万元,为享受“1万抵5万”的优惠,在销售员的推荐下,她还参加了某电商的团购活动,并另外支付了1万元团购费。之后几天内,她开始着手筹集资金,准备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刘女士筹集资金买房时,70多岁的老母亲突发心脏病住院,需要进行心脏手术,急需大笔治疗费。

  考虑到自己母亲的身体状况要紧,刘女士打算放弃购房,用买房的资金为老母亲治病。

  意识到自身违约在先,她准备放弃支付给开发商的1万元定金,但根据团购协议,购房不成可以退还另外的1万元团购费,于是她向当日接待她的销售员提出退还团购费的请求。但销售员表示,可以给刘女士退款,但需要履行团购公司的手续,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包括:她母亲病情证明以及能证明她与其母亲是母女关系证明。

   证明“我妈是我妈”遇难题

  按照销售员的说法,刘女士抓紧备齐了大部分材料,但这个“母女关系证明”让她犯难了。刘女士称,自己今年52岁,年轻的时候父母就已离异,自己跟随母亲居住。后来她搬离母亲住所,独自一人居住,户口也从原母亲处迁出。因家庭破裂、母亲身体状况不佳以及母女俩性格不同等种种因素,她母亲多年来和自己关系并不和睦。虽不在自己母亲身边,无法照料其生活起居,但她一直关心着自己母亲的病情。由于刘女士与母亲已分居多年,且户口也不在一起,刘女士几经奔波,但当地的相关单位均无法向她提供母女关系证明。因无法出具母女关系的证明材料,销售员表示团购费无法退还。

    消保委:证明“你妈是你妈

   涉嫌刁难消费者

  刘女士万般无奈之下来到吴江区消保委请求帮助。消保委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团购协议书,发现协议中对退款事项的约定为“甲方未成功认购房产,乙方在客户提出申请并提交指定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发起退款,退款通常在此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左右退还甲方”,但未提及指定材料的具体明细。由于该协议上甲方只加盖了公章,而未留下任何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查询到该公司官网,但官网上的联系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考虑到刘女士参加团购活动之事是由售楼处销售员全程代办的,消保委工作人员便联系了开发商,要求相关负责人前来处理此事。开发商销售主管李经理来到消保委,她表示虽然自己并未经手此事,对此事不知情,但一定会妥善处理好该事情。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团购商要求消费者提供合理的申请材料无可非议,但必须证明“你妈是你妈”,既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完全不合理,涉嫌故意设置门槛来刁难消费者。因此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根据团购公司的合理要求,由刘女士当场提供退还团购费的书面申请并写明原因,至于其他不合理的材料,刘女士无需出具,李经理表示同意。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情况,李经理根据消保委的意见与刘女士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承诺将亲自与团购商协调退款事宜,并主动表示,一个月左右连同开发商收取的定金一万元,一并退还给刘女士。昨天,刘女士来电告知吴江区消保委,称已分别收到开发商与团购商共计2万元的全额退款,并对吴江消保委的帮助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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