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购房可享补贴 镇江加快推进人才安居工程
中国江苏网10月30日讯 要创造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一流环境,必须首先解决人才的安居问题。为此,在深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政策(“人才20条”)的基础上,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通过发放购房补贴、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鼓励各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为人才创新创业、安居安定创造良好条件。
补贴方式更加多元。《意见》规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到2017年年底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均可享受应纳税房价1%的政府性购房补贴。其中,购买90m2以上(不含90m2)首套成品住房的,可再享受应纳税房价0.5%的政府性购房补贴。
人才一次性购买已批准销售、属同一开发项目且购房面积在300m2以上的商业、办公用房,给予应缴契税30%-50%的政府性购房补贴。
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额度适度放开。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1.5倍。
入选我市“331计划”等市级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最高限额的3倍,享受10%贷款贴息。
人才类别扩大至本科生、高技能人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不仅需要“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的创新创业领军型人才,也需要在各类生产、应用一线工作的基础型人才。为此,市委、市政府在“人才20条”的基础上,扩大了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类别,《意见》规定,在我市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指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由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以及高技能人才(已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开通人才安居保障“直通车”。人才在镇江购房即可办理相关手续,允许其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在市区落户。
为方便人才办理,市人才办还设立了专门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各类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市人才办正牵头各部门制订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公开办理。
具体政策内容,可以登录镇江党建网查询,最终解释权归镇江市人才办。(镇组 胡建伟)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