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利无证贩烟 露马脚终尝苦果

29.07.2015  12:11

  本想通过贩卖香烟发财,哪知第一次就“”了,落得血本无归且受刑罚的结局。经宝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现年35岁的黄某某是一个无正当职业的高邮人。在一次饭局上,黄某某听朋友说高邮人喜欢抽“中华”香烟,且该香烟在市面上很走俏,同时得知山东省淄博市的市场上香烟比较便宜。说者无心,听者有意,黄某某认为通过贩卖香烟、赚取差价是一个快捷的发财方式。

  2014年夏天,黄某某赴山东省淄博市找到了一家烟酒店,因当时店家库存的“中华”香烟很少,双方约定等货源充足时再购买,为方便以后联系,双方互留了电话号码,之后为买卖香烟的事情双方经常打电话沟通。同年11月25日,店家通过物流车将黄某某已付款的225条“中华”香烟从山东省淄博市发往高邮市,途经宝应县沿河集镇某配货站卸货时,被烟草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香烟系真品卷烟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

  因黄某某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其购买的香烟被依法没收,还构成非法经营罪,面对如此结果,黄某某欲哭无泪,终于明白想致富还是要走正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