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丨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践行人民至上

23.03.2023  09:50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必须把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一届最高检党组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新时代新征程,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必须展现新气象新作为新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指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民是决定性力量”。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必须把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一届最高检党组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既要通过履职办案实现公平正义,也要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还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应当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

   如何通过履职办案实现公平正义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着更高的期待。这不仅包括事关切身利益的实体公正,也包含“看得见”的程序公正。

  首先,要通过履职办案实现“实体公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长期的历史文化熏陶下,人民群众对于各类进入司法机关的案件,特别注重对实体结果的追求,而并非单纯地体验司法程序公正。以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实体公正诉求,符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检察人员在面对每一个案件时,努力选择最接近客观事实、最接近真相的路,选择一条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最佳的路。这实际上也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人民至上要求的具体方法,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实现路径。

  其次,要努力做到履职办案的“程序公正”。程序是法律制度的生命形式。作为法治精神的重要追求,程序公正体现的是“看得见的正义”,人民群众能否在检察工作中感受到程序公正,是他们能否信任检察机关、接受检察决定的前提条件。所以,程序公正首先要保证依法规范办案,确保每一个法律行为和决定都有依据、有出处、合规范。而且,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程序公正更加应该重视。因为,只有检察机关自身行得正、坐得直,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才能让监督办案的对象心悦诚服,如此方能达到监督效果的最优化。

   如何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得以实现。“更好”意味着要依法能动履职,找到履职办案的“最优解”,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更快”意味着在兼顾程序公正的同时,高效地实现实体公正,让冰冷的法律条文尽快地转化为温暖的公平正义。

  首先,要努力寻求履职办案的“最优解”。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人民群众可感知的公平正义,不仅仅是司法结论符合法律、司法解释等文本上的要求,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能对相关结论形成情感的共鸣和内心的认同。因此,履职办案必须以人民为中心,认真把握立法原意和司法政策,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杜绝“唯条文论”“唯数额论”的机械办案方式,努力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履职办案的结论会影响社会公序良俗,甚至重新塑造社会的价值导向。每一个案件如果处理得好,就有利于促进把社会主流价值观塑造得更加“真善美”,让它更符合人民群众内心的愿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用司法办案引领社会公正,体现核心价值观,这是办案更大的价值。如果案件办理机械,得出的结论就可能会偏离社会公众心中的愿景,势必难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具体而言,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检察人员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准确把握立法背后的价值导向。办理每一个案件,都要考虑检察机关的价值导向,从而向社会传递司法机关保护什么、反对什么、打击什么;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准确判定是非对错,真正让有罪者无处遁形,让过错者罚当其责,让无辜者免于受冤;要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不简单拘泥于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而要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的融合,努力在办案中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

  其次,要努力实现监督办案的“高效率”。“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这一法谚说明了一个朴素的道理——如果没有效率,即便是实体上实现了公平正义,对当事人而言也可能只是一纸空文。司法实践中,一个案件即使实体、程序无误,但过程冗长,久拖不决,也难免会给当事人一种怠于履职的不良观感。因此,效率不仅能够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甚至其本身就是公平正义的体现。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的“质效”,就是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既要保证办案实现公平正义,也要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提高办案效率。司法办案活动有其特殊性,很多时候没有效率,就会丧失追求公正的可能。因为,法律认定的事实属于一种回溯性的事实认定,随着时间推移,证据灭失和证人遗忘的可能性逐渐加大。如果没有办案效率上的要求,客观事实会日趋模糊,实现公平正义的难度也会相应增加。当然,“过犹不及”。效率尽管也是一种公正,但必须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否则,如果一味求快,甚至罔顾程序或者实体处理的公正,进而诱发后续当事人的申诉、信访,那么,这样的效率不仅没有实现公平正义,反而可能带来新的司法诉累。

   如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强调的是“感受”,感受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如何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方面,需要通过履职办案实现公平正义,且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另一方面,还需要让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可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因此,司法人员必须强化释法说理能力,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方式,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首先,要严格规范检察人员的言行举止。“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古人犹知言行举止对公正的重要性,以公平正义为追求的检察人员更应该多一份自知与自重。对于大多数案件当事人而言,每个与他们打交道的检察人员就是具体的检察机关代表。当事人最早“感受到”的就是检察人员的待人接物、一言一行。具体而言,检察人员的言行举止要符合规范文明和司法礼仪。无论是监督办案中的询问、讯问,对来电来访的接待,还是出庭公诉、公开听证,抑或外出调查取证,都要让对方通过理性、平和、文明的一言一行,感受到检察人员良好的专业学识、办案技能及品格修养,从而对检察人员产生信赖和信任,进而尊重和接受检察机关作出的各项决定。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和摄像机”的当下,检察人员在庭上的着装是否规范,精神是否饱满,用词是否精准,表达是否流利,立场是否客观等等,都会直接影响现场听众和广大网民对检察机关的评判。因此,学习并善于做好“形象管理”,在监督办案中规范自身言行举止,尤其是在舆论场的“聚光灯”下展示良好形象和专业风采,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重要修养。

  其次,要努力提升检察法律文书水平。检察法律文书是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检察活动的客观记录,最为直观地表明检察权力运行是否公正。一份存在文字失误的法律文书,即使结论正确,也难以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一份格式规范、说理透彻、逻辑清晰的法律文书,公平正义就会如同水印一般,成为这份法律文书甚至办案机关的鲜明底色。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可以说,法律文书就像检察机关的“门面担当”,它直接映照体现着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这就要求检察人员把写好法律文书的认识融入“血液”中,养成写好法律文书的“肌肉记忆”。

  此外,法律文书的撰写,还应该始终葆有鲜明的用户思维。检察人员日常打交道的大多是法官、律师、公安民警等法律专业人员,背景、知识、理念高度相似,视野和思维就会相对专业和固化。而法律文书的阅读群体更主要的是当事人。因此,检察人员既要注重从专业角度,通过严密的逻辑论证推演出法律结论;也要注重通俗易懂,避免曲高和寡。法律文书要善于从当事人和一般公众视角,回应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关注,让社会大众能够读得懂、看得明白。

  最后,要努力创造人民群众感知公平正义的载体。检察机关履职办案,除了少数环节,大多为封闭性工作流程,当事人难以感知。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有特定的工作载体。近年来,最高检力推的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等工作,都是具体的工作载体,是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公平正义的载体。因此,在未来工作中,为增强检察决定的可接受性,一方面对这些能让人民群众“感知”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必须进一步做实做优;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继续探索更多能够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载体。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需要每一名检察人员的精进努力,更需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的正确引领。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长要正确理解、看待高质效与考核数据之间的关系,不要忘记为民司法这一“初心”、司法公正这一“核心”,不能因为走得太远而忘记了为什么出发,更不能出现反管理甚至数据弄虚作假的问题。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科学运用案件质效评价标准,促进监督办案更加优质高效。

  公平正义,民之所望;民有所望,检必有应。践行人民至上、做实为民检察永无止境。

  新时代新征程上,检察工作使命崇高、任务艰巨,必须牢牢把握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形象作风、强化专业能力,在统筹法理情有机统一中努力实现监督办案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为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作者为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