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医保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健康险或运动健身具体操作办法出台

16.05.2016  09:30

  继去年年底出台关于拓展个人账户使用功能的大文件后,近日,《无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用于运动健身试行细则》(锡体发〔2016〕17号)及《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购买商业保险的操作办法》(锡人社发〔2016〕98号)也相继出台。

  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在30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的,往年结余金额在6000元以上的,可分别将1000元和2000元限额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或用于运动健身,两种用途可以重叠。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自愿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经准入备案的商业保险公司指定营业网点,提出购买申请;自愿开通运动健身的,可携本人身份证、市民卡或通用卡至市民卡公司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开通手续。

  目前商业保险产品及定点健身场馆正在申报及审核中,具备锡人社发〔2016〕98号规定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可于5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备案审核。届时人社部门将统一公布具体产品及场馆。













稿件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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