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检察院出台责任清单——党风廉政主体责任65项杜绝“挂帅不出征”
近日, 高港区检察院为推动“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地生根,以贯彻落实徐安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讲话精神为契机,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便于责任追究为重点,构建全覆盖、闭环式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体系,确保党组集体、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4种主体对象,确保责任范围全面覆盖。《责任清单》明确该院4种主体对象履行主体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负责,承担集体领导责任;党组书记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领导责任。4种对象的确立,进一步明确了党组履责责任,实际杜绝了无人担责的问题,做到了让责任明确到人、到岗位。
65项责任内容,确保责任清单具体明晰。《责任清单》根据岗位不同,划定不同的责任。领导班子责任清单分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选人用人、大力改进检察作风、坚持源头预防治理、支持纪检监察履行职责、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等6类28项;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分为:研究部署责任、履行领导责任、监督指导责任、支持保障责任、廉洁表率责任等5类18项;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划定为:落实部署责任、督促指导责任、支持配合责任、表率示范责任等4类13项;科室负责人除在所在科室参照党组书记责任清单执行外,着重履行6项责任。责任的划分具体到事,结合到人,如明确党组书记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召开专题廉政工作会议全年至少2次等,让职责便于履行,责任便于考核。
5个协同部门,确保主体责任履行到位。《责任清单》还专门明确办公室、党总支、政治处、监察室以及案管部门,作为本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职能部门,协同履行协调、检查、督办、考核、查处、宣传、排查风险隐患等相关职责,为主体责任的切实履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根据《责任清单》,该院还制定了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按照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分层分级签订责任状,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
(高港区检察院纪检组长 朱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