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财政部网站15日发布《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6个步骤:部署启动阶段(3月31日前);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7月15日);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意见》称,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
根据《意见》,本次整治检查范围包括: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包括:省级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省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等,各省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
《意见》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