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24日讯 (扬检宣肖晓)近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扬州市宝应县柳堡镇财政所所长、会计管理服务站副站长徐宝明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决定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徐宝明,男,在担任扬州市宝应县柳堡镇财政所所长、会计管理服务站副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