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01.07.2015  20:18

  6月份,金湖县审计局在开展财政“同级审”中,针对县财政局在项目资金监管上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监管力度的一系列审计建议,金湖县财政局重视并采纳审计建议,积极做好整改工作,以保项目资金监管效果落实。
   一是把控拨款进程 。加强预算执行约束,对项目资金、政府采购、债务偿还等资金安排,严格“点对点”支付。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主管单位审核—项目申报单位会审—财政绩效管理部门问效核拨的顺序拨付项目资金,规范项目资金的拨付流程。在项目下达后,首先拨付30%的项目启动资金。续拨项目资金时,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对项目现场进行调研,并根据项目进度、绩效完成情况和项目相关资料形成续拨资金意见,续拨资金控制在总额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审计结论后,拨付剩余30%。
   二是推进绩效管理 。编报预算时,去年本县筛选出12个项目计739.36万元,作为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对85个上级下达的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财政专项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资金9.95亿元。对500万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选择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的8个重大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及时提出修正意见,通过控制资金拨付,保证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是强化项目监管 。认真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前期准备、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资金落实和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做到每个项目资金监管全过程记录,对进展缓慢的项目以函告方式,督促推进进度,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四是研究出台政策 。县财政局制定《金湖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湖县财政局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流程,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资金采取自下而上的拨付办理程序。(张正兴、高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