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财政局多措并举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常熟市财政局紧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体系的改革步伐,重点解决“重预算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重使用轻效益”的现象,出台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一、推进预算编制改革。 在201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中,制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改进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一是规范专项资金设立。凡能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原则上不安排专项资金,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属于公共财政负担的,合理安排、保证重点。二是细化专项资金预算。要求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适当提前,做好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切实改变边执行预算、边落实项目的做法。除适当预留部分应急专项资金外,所有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要细化到具体项目,未细化到项目的,如无特殊原因,预算一律不予安排。三是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年初预算确定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除上级部门另有政策规定外,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专项支出。
二、建立专项资金清单。 梳理全市各类财政专项资金,2015年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清单目录。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通过“项目库”编制预算,滚动管理。纳入部门“项目库”的项目要经过论证、评审和公示。市财政部门做好与市级预算单位“项目库”的对接工作,建立市本级财政“项目库”,依此编制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实行“清单-项目”联动机制。“项目库”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实行谁评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对已到期、任务已完成和失去政策依据的予以取消;对继续保留和新设立的,严格核定支出范围和标准;对符合政策目标,使用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予以整合;对规划、信息化等专项资金实行统筹编制、扎口管理。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严格执行《常熟市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逐步形成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覆盖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制订《常熟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制度》,优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效率。引入第三方参与绩效管理项目评价,制订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暂行办法,确保绩效评价的客观公正和有序开展。
四、强化资金 监督检查。 明确市级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财政部门各自责任,把监督管理贯穿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人大、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检查、监督、审计,确保3年内全覆盖。建立健全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各主管部门公开专项资金预决算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