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五规范”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05.02.2015 10:46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扎实开展好财政监督工作,宿迁市财政局从五个方面规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规范时间要求。 提前7天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检查项目全部结束后15日内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二是规范检查程序。 按照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要求,亮证执法。现场取证后,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和《财政检查询问笔录》,制作《财政检查征求意见书》,与被检查单位就相应问题交换意见后,形成检查报告,并督促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
三是规范检查复核。 监督检查局会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复核组,对财政检查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复查和审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四是规范检查文书。 按照江苏省财政检查规程要求的格式,制作《财政检查通知书》、《送达回执》、《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询问笔录》、《财政检查报告》等检查文书。五是规范档案管理。检查工作完结后,按照《江苏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对财政检查档案和相关资料统一存档,妥善管理。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5.02.201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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